中外大学生足球_中国大学生足球联赛校园组

根据2007年和2010年的《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竞赛规程》和2009-2010年的《中国大学生女子足球联赛总决赛竞赛规程》参加甲组和乙组(专业组)比赛的球员资格:

(一)参赛名额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川、江苏、河南、广东、辽宁、河北、山东、湖北最多可报两所学校参赛,其余各省最多可报一所学校参赛。若有特殊情况,须经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共同认可。

(二)基本条件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口)所在地高等院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正式录取,并具有本参赛院校正式学籍的在校专科生、本科生或研究生(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可查询注册在校大学生)。到赛区报到时,需交验高等院校录取新生登记表(复印件),否则不允许参赛。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校学习,文化课考试合格,遵守学校各项纪律和有关规定,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

3、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年龄必须满18周岁且不得超过28周岁。

4、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进行正式注册,并经审查取得《中国大学生运动员注册卡》者。

5、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经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和中国足球协会的最后确认方可参赛。

(三)凡在入学前后曾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俱乐部、行业体协、企业或以个人身份参加(报名)下列比赛之一者,均不得参加本届全国大学生足球锦标赛甲组的比赛。

由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所主办的全国女子超级联赛、全国女子足球锦标赛、全国运动会成年组比赛。

(四)参加甲组条件

1.必须符合以上(二)、(三)条件者。

2.入学前必须有中等学校学历。

(五)参加乙组条件

必须符合以上(二)条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