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协会组织架构_足球协会组织机构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足管中心是事业单位,足协是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为国家体育总局直属事业单位。同时,又是中国足球协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被赋予对足球运动项目全面管理的职能。 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体育方针和政策,统一组织和指导全国足球运动项目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通过发展必要的经营活动,为本运动项目的发展积累资金。

中国足球协会(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成立于1955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单位会员,接受国家体育总局和民政部的管理。早期的中国足协主席多是由足球相关人士担任,大多曾是中国国家足球队主教练或领队。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中国足球运动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中国足球协会章程》,成立“中国足球协会技术委员会”。第二条委员会中文全称为:“中国足球协会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英文名称为:“CHINESE FOOTBALL ASSOCIATION TECHNIQUE COMMITTEE”。第三条技术委员会遵守《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在中国足球协会的领导下,以全面研究和掌握现代足球运动发展方向,制定我国足球运动发展规划,管理、指导和服务于我国足球运动的持续发展为宗旨。第四条技术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策。为发展现代足球运动理念,明确我国足球运动战略发展方向,确定我国足球运动的技术发展风格,提高我国足球运动的训练水平,提高我国教练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执教能力,从而达到提高中国足球整体运动水平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和保障。第五条技术委员会办公地址设在北京市崇文区龙潭路丙三号中国足球协会技术部办公室。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技术委员会下设发展规划组、科研信息组、培训组和教练员组。第七条技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执行秘书一人、委员九人,总共由十二人组成。第八条技术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四年。第九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中国足球协会专职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中国足球协会技术部主任担任;执行秘书由足球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担任。第十条委员由现任和原任男子国家队主教练、现任国奥队主教练、女子国家队总教练;长期从事足球理论研究,并具备丰富实践经验的教练员;长期担任中国足球协会教练员培训工作的足球讲师;长期担任中国足球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足球博士生导师等专业人士担任。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制定中国足球协会有关技术工作、训练工作和培训工作管理制度。第十二条制定中国足球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第十三条世界足球技术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和推广。第十四条组织足球训练理论与实践研究和我国足球训练理论建设。第十五条足球各类人员培训(其它专业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人员除外)。第十六条管理中国足球协会训练工作。第十七条参与各级国家队教练员选拔、聘任工作。第十八条参与审议各级国家队训练工作计划,进行各级国家队训练质量评估。第十九条我国足球技术发展状况评估。第四章权利与义务第二十条委员会主任委员全权负责主持委员会各项工作和各类会议及会议议案,部署落实委员会各项工作,定期向中国足球协会汇报委员会工作情况和提出建设性意见。第二十一条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负责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和技术委员会确定的各项工作,制定委员会工作计划,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紧急工作。第二十二条委员会执行秘书主要负责处理委员会日常文秘和联络工作,列席委员会各类会议,负责筹备、组织委员会的各类会议和各种文件管理,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三条委员会委员依据工作需求和工作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国家各级足球队和有关队伍的训练、比赛、管理,以及教练员的培训进行监督、检查、质询和提出改进意见。第二十四条委员会委员优先获得中国足球协会下发的各类文件和技术资料。委员每年必须上交一篇有关我国足球运动技术发展现状和改进建议的书面报告,并完成委员会指派的学术研究课题。第二十五条委员会委员对各项工作有批评和建议权,对各项议案有发言权和投票表决权。第五章组织原则第二十六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讨论或研究各项工作中,应充分发表意见,在决议形成或经中国足球协会做出决定后,有不同意见和观点允许保留,也可继续提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决议,并不得对外发表不同意见。第二十七条委员会委员中国足球各类技术人员共同意愿,在反映意见和做出任何决定时,必须以国家和全局利益为出发点。第二十八条委员会委员有维护委员会形象,对未形成的决议有保守秘密的义务。第二十九条委员在各种违纪处罚期内,自动丧失委员的权利。第六章活动方式第三十条委员会每个季度围绕主要任务召开一次例会,年底召开一次年度会议。其余应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第三十一条委员会各类会议的主要议案和文件,不迟于会前一周发至与会委员,临时召集的会议主要内容,应在通知会议时告知与会委员。第三十二条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由副主任主持会议,与会委员不足三分之二,不对决议付诸表决。第三十三条会议表决采取举手或投票的方式,与会委员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形成会议决定。第三十四条会议决定报经中国足球协会批准后,正式生效。第七章财务管理第三十五条技术委员会每年度活动经费,采取社会赞助和中国足球协会专款补贴的办法解决。第三十六条技术委员会财务收入,由中国足球协会财务按国家财务管理规定,代为全面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委员会工作规范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席会议批准后生效,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八条本工作规范的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中国足球协会技术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