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足球助理裁判举旗的情况

足球裁判教学视频中文_足球裁判第一视角

马宁——一个颇具争议的足球名裁判

“马宁配国安横扫阿根廷”这个梗,出自足球球迷口中。许多人都刷到关于马宁的一些短视频,其中一个是球迷们在看台狂热的喊道,“马宁马宁请你吃饭”“国安配马宁,能赢阿根廷”;还有一个呢,是足球比赛开场的裁判宣誓时刻,当主持人喊到马宁的名字的时候,看台发出这样的声音“马宁!傻X!傻X!。那为什么马宁会有这样两极分化的评论呢?小编为大家细细道来。

一、中国”金哨“马宁

马宁是中国足坛多年来一名很特别的主裁判,国际裁判员,执法中超、亚冠等赛事。曾在2016年和2017年两年度获得中超最佳裁判荣誉。因为场上执法严厉敢出牌著称,马宁还被球迷送上卡牌大师的称号。他执法清晰果断,场上权威大,体现了裁判的底线和权威,即使在替补席上对判罚不满,嘴里不干净,也会被马宁递过来一张黄牌,让其冷静冷静。马宁拥有专业的裁判能力和丰富的经验这是毋庸置疑的,卡塔尔世界杯中国唯一的主裁判可不是徒有其表。能在世界杯当主裁判,定有其国人之处,所以马宁被称为中国”金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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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马宁的争议点

一些比赛中难免会出现比较模糊的判罚点,这时候观众就可能会认为裁判收了黑钱,吹黑哨。马宁执法多次比赛,因为这些争议点被骂吹黑哨。例如在山东鲁能和北京国安队的那场比赛中,做出了争议性的判罚,在主裁判和边裁都拒绝判罚格德斯犯规的情况下,马宁却执意要求主裁判看回放,认定格得斯犯规,最终直接影响比赛走势,并且导致裁判做出重大的改变,这样的作法引起轩然大波。球迷们批判马宁执法太过情绪化。马宁不仅在针对犯规行为给牌,还会因为球员嘴里不干净,辱骂、顶撞裁判给出黄牌甚至红牌,这在其他裁判身上是比较难看到的,因此一对比,就显得马宁情绪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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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

无论是说马宁金哨也好,黑哨也好,这都是别人对马宁的看法。一个普通人行走在世间都会有好坏的评价,更何况这样一个著名裁判呢?马宁是卡塔尔世界杯唯一的中国主裁判,他的能力是优秀的。我们应该期望中国足球越来越好,不至于连越南也踢不过。

足球助理裁判举旗的情况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整顿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足球裁判员红黄牌使用规则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足球红黄牌使用规则

 裁判员使用红、黄牌是严格执行规则和整顿比赛纪律,制止非体育道德行为、严重犯规和暴力行为,引导比赛正常进行的一种教育手段,它符合规则的精神实质。

 使用红、黄牌,首先需要搞清两个基本问题:

 第一,是否该出牌。

 第二,该出什么牌。

 在实践中要想提高使用红、黄牌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四个要素:一是自信心强,这种信心和魄力来源于裁判员稳定的心理状态、准确的观察和判断,以及理解、运用规则的良好能力。二是有根有据,即判罚的依据是运动员违反规则规定的行为。三是掌握时机,即判罚的时机应选择在防止事态扩大与恶化的时刻,能起明显教育效果。四是合乎情理,即善于区别对待,针对不同情况,不同性质的犯规,作出合情合理的判罚。

 (一)使用红、黄牌的一般方法与要求 1.红、黄牌的规格要求是清晰可见,使用方便。通常由薄型塑料卡制成,颜色以鲜红和桔黄为宜,规格一般为8?llcm。

 2.裁判员要根据自己习惯将红、黄牌分别置于夹子的两边袋内或裁判服的两个口袋中,避免执行中出现漏带或出示错误的被动局面。

 3.为维护裁判员的尊严和教育队员,出牌时,根据当时情况,可采用令队员走过来或自己主动向前的方法。裁判员与运动员之间距离保持在2m左右为宜。特殊的情况下,裁判员应避开人群,令被罚的队员单独过来后再予以教育与处罚,让其他人看清处罚谁,也防止队员不满而造成的围哄拉扯裁判员的现象。

 4.凡对运动员出示红、黄牌,尽可能不让他预先发现你的意图。如有教育语言,必须中肯简短。凡出示红、黄牌后,裁判员无须与处罚对象对话,应尽快恢复比赛。

 5.出示红、黄牌严格沿用国际足联统一规定的手势,裁判员不应采用摸口袋假装出示的做法吓唬运动员。

 6.在同一场比赛中,同一名队员被第2次警告时,裁判员应先出示黄牌,紧接着再出示红牌,以示该队员系第二次警告而被罚出场。

 7.出牌后裁判员应及时记录被罚队员的号码、事实和犯规的时间,以利赛后向主办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出牌与记录,所用时间切忌过长。只有在出示红黄牌及记录完毕后,才可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

 8.出示红、黄牌的过程中,尽量将球控制在身边,防止队员擅自发球。一旦发现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裁判员应及时制止,如将球射入球门,则无效。

 9.当罚令队员出场时,裁判员应待被罚出场的队员离场后,再以信号指示恢复比赛。不准被罚出场的队员坐在替补席上。

 (二)特殊情况使用红、黄牌的注意事项 1.出示红、黄牌的时间范围。自裁判员进入比赛场地时起即有行使规则赋予的权力,直至比赛结束。

 2.出示牌的对象是上场队员及列入替补名单中的替补队员。如果球队的教练员、领队、医生及其他非比赛人员凡有不正当行为或其他恶劣行为时,可对其进行口头警告或责令出场。

 3.裁判员没有发现队员犯规,但经助理裁判员以信号指示,并经核实后,根据规则与犯规事实,裁判员仍可对犯规队员予以警告或罚令出场。

 4.踢任意球时,守方队员至少距离9.15m,包括前后左右。凡经提醒后仍坚持不退出或在球踢动前提早侵入9.15m范围内者,裁判员应对其警告。一旦出现几名队员同时犯上述规定时,裁判员应对领头者予以警告,但不能同时对几名队员实行?集体?警告。

 5.裁判员判罚犯规后,队员故意将球踢向远处;进球后队员脱衣服、拔角旗均属于不正当行为,应予警告。

 6.裁判员罚某队员出场,该队员拒绝离场时,裁判员应指令该队队长负起管理本队的责任,否则从裁判员宣布时起,中断比赛超过5 min,即作罢踢论处。

 7.比赛成死球时,队员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在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恢复比赛的方法不变。

 8.比赛进行中,队员在场外犯规或犯有不正当及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在对该队员予以警告或罚出场后,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以坠球方式恢复比赛。若队员故意离场,则应在比赛暂停时球所在地点,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恢复比赛。

 9.比赛中不存在合法的第12名队员。凡替补队员擅自入场,或者还犯有其他恶劣行为,裁判员因此而暂停比赛,只能作纪律处分,即予以警告或罚出场,不能作技术处分,即不能由对方踢任意球或罚球点球恢复比赛。

 10.在裁判员同意换队员后,一旦完成替补程序,替补队员进入场地,就不再是替补队员。此时该队员严重犯规,裁判员将其罚令出场,就不准其他替补队员替补,也不准刚替补下场的队员重新参加比赛。

 出示红、黄牌后的裁判员书面报告是纪律委员会(或仲裁委员会)对犯现行为及其后果作出处理的基本文件。因此报告书一定要及时真实可靠,简明扼要。

运用有利条款注意事项

 (1)所谓有利条件是指被犯规队存在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具体表现为当控球队员被犯规时,该队员并没有失去控球权,还能继续比赛,或者该队员虽然失去了控球权,但球仍然在同队队员控制下,还能继续比赛,而且两者都具有明显的进攻机会或得分机会。

 (2)裁判员在运用有利条款时,还必须考虑到临场比赛的气氛、队员犯规的严重性及其后果和不同场区几个因素。裁判员要善于审时度势、因势利导。

 (3)规则第五章明确指出:?如果预期的?有利在那一时刻没有接着发生,则判罚最初的犯规。在实际执法时,对?那一时刻?的掌握尺度为2~3S。时间过长,事过境迁,再予补判既不符合规则精神,也令运动员、观众反感,损害裁判员威信。

 (4)裁判员发现犯规,决定运用有利条款不予判罚时,应以规定的手势示意,令比赛继续进行。

 (5)裁判员运用有利条款并不意味着可以免除对犯规队员的教育与处罚。只要裁判员认为有必要,可在适当的时间或死球时,对犯规队员进行教育或处罚。

1、越位,助理裁判员如发现队员越位并已构成应判罚条件时,应站在与越位队员平行的边线外,及时将旗上举,向裁判员示意。当裁判员见到旗示鸣哨令比赛暂停后,若是助理裁判员远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上举。 若是中间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前平举。若是助理裁判员近端的队员越位,助理裁判员应面对场内,将旗向前斜下举。

2、界外球,助理裁判员应将旗侧斜上举,批示掷界外球方向。

3、球门球,助理裁判员应面向场内,将旗前平举,指向执行球门